《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分子的主要诈骗手段有哪些
1、假冒公检法诈骗犯罪分子假冒“警官”“检察官”“法官”等角色,谎称受害人涉嫌洗钱、贩毒等严重犯罪,诱导受害人将资金转入实为骗子持有的所谓“安全账户”,此类诈骗造成损失金额往往较大。例如“王先生接到某“快递”电话称在其包裹内发现违禁物品,随后犯罪分子冒充司法机关人员借口其涉嫌毒品交易需要配合为由,骗取一万余元。对此,警方提醒,公检法机关从未设立所谓的“安全账户”,更不会通过电话安排当事人转账汇款到“安全账户”。
2、冒充领导、熟人诈骗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得受害人亲友的手机号码、社交账号密码,并掌握受害人的社会关系,从而骗取受害人信任,进而编造“发生意外急需用钱”“资金周转”“代缴话费”等理由,诱使受害人转账。对此,警方提醒,凡亲友间涉及借款、汇款等问题,一定要通过拨打对方常用号码,或者视频聊天等方式核实对方身份后再做决定。
3、冒充购物网站、银行、电信等工作人员诈骗犯罪分子通过伪基站、改号软件等技术向受害者发送经过伪装后的短信,让受害者误以为账户、商品出现了问题,随后以工作人员的身份打入电话,以“核实求证”等理由骗取验证码,盗刷钱财。
4、贷款理财诈骗此类骗局通常标榜可以无抵押贷款,只要付出一定的手续费,就能轻易地获得一笔贷款,或者是向受害者提供某种具有极高收益率的理财项目,投资者将会获得高额投资回报,投资初期,犯罪分子会按时返利,继续追加投资后,将会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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