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款的人如何交纳罚金?
时间:2023-09-13 09:00:12 2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这段内容讲述了被处罚人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并需罚款时,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的15日内前往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如果被处罚人在所在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或者在口岸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话,可以当场收缴。

若被处罚人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并需罚款,则他/她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的15日内,前往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被处罚人在所在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或者在口岸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可以当场收缴。

逾 期 未 缴 纳 罚 款 : 被 处 罚 人 逾 期 未 缴 纳 罚 款 怎 么 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被处罚人逾期未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十加处罚款;

2. 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入行政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对于被处罚人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上述措施来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同时,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处罚人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并需罚款,则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的15日内前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若被处罚人在所在地没有固定住所且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或者在口岸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可以当场收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被处罚人逾期未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十加处罚款;2.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入行政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对于被处罚人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情况,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措施来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同时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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