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扣6分。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校车超员百分之五十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十二分,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驾驶证的扣分规定,具体如下:
1、饮酒驾车、驾驶不符合车型的机动车、校车载人超过核载20%等一次记12分;
2、暂扣驾驶证驾车、违反信号灯驾驶等一次记6分;
3、高速路驾驶低于最低时速、尚未定期安全检查等一次记3分;
4、未按规行车、妨碍安全驾驶等一次记2分;
5、不按规使用灯光、会车、未携带驾驶证等一次记1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驾驶校车需要什么证件
驾驶校车需要取得校车驾驶证资格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后,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的规定,校车驾驶人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无犯罪记录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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