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黄灯的交通事故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承担全部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有过错的,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过错,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的,他方无责任。
闯黄灯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闯黄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由交警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1.被保险人车辆在绿灯已经转黄灯尚未越过停止线情形下,加速欲通过路口,在通过过程中另一方向已经变绿灯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黄灯时电子监控对已行使在路口中央的车辆不视作违章);
2.被保险人车辆在绿灯已经转黄灯情形下已经越过停止线,在通过过程中因未及时通过(因道路交通拥挤等其他合理原因),另一方向已经变绿灯,车辆驶出致使相撞,此时应当由另一方车辆承担主要责任。
3.被保险人车辆在绿灯已经转黄灯情形下已经越过停止线,在通过过程中因未及时通过(非因道路交通拥挤原因或故意、重大过失绿变黄车辆未及时通过的情形),另一方向已经变绿灯,车辆驶出致使相撞,此时应当由被保险人车辆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4.被保险人车辆在绿灯已经转黄灯情形下已经越过停止线,在通过过程中,另一方车辆在黄灯未变绿灯前启动驶出,致使相撞的,另一方车辆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被保险人车辆在绿灯已经转黄灯情形下已经越过了停止线,在通行过程中,另一方向车辆在黄灯已经变绿灯情形下驶出,致使相撞的,应当区分上述2、3钟情况,分别划分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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