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债务破产应该怎样偿还
1、公司破产后,银行债务属于普通债权,在清偿完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后,有剩余财产的,才清偿银行的债务。
2、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普通债务的,按比例清偿。
3、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是:
1、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2、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2、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4、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
5、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6、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律行为。
公司在出现了破产的情形以后,需要对债务清偿以后,同时法院会宣布企业破产,而其中银行债务是属于普通债权。公司在清偿债务的时候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来执行,首先是清偿破产费用,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以后,有剩余的资产在清偿银行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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