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人车辆共享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时,用人单位通常需要承担责任。但如果职工有过失或重大过失,则他们也需要承担责任,并且单位可以追责于职工。此外,如果职工在执行任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失,用人单位也需要承担责任。
在私人车辆共享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时,通常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但职工有过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则也要担责,并且单位担责后可向其追责。即使不是私车公用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在执行任务的时候,造成他人损失的,一般也是由用人单位担责。
素 材 : 私 车 公 用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 职 工 是 否 需 要 担 责 ?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职工不需要担责。
然而,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除外。如果职工在这种情况下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简而言之,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职工不需要承担责任,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承担赔偿责任,而职工不需要担责。
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时,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但职工有过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要担责,并且单位担责后可向其追责。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职工不需要担责。但是,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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