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培训教育机构承诺为学员提供良好的英语培训服务,但是学员不能听懂为其安排的课程,不能达到提高英语水平的目的,消费者小王为此将培训教育机构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培训教育机构所签订的合同,并退还学费2万多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北京外国语大学学生小王为了提高英语水平,与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教育培训合同,双方约定在2009年4月至2011年4月期间,小王在某公司接受英语培训。小王先后分两次汇给某公司2万多元的教育培训费。但是,在培训过程中,小王听不懂公司为其安排的课程。之后小王找某公司要求中止协议,退还学费,但是某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因此,小王将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法院。
在庭审过程中,某公司辩称,其与学员小王之间签订的《学员就读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该协议规定了就读时间、学费、报名事项等事宜,其中已经约定了学员一经交费上课概不退费;并且公司已经履行了协议约定的教学义务,小王不能听懂课程,是由其自身英语基础差、学习不刻苦、多次长时间休学等原因造成的,所以不同意小王退还学费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小王与某公司签订英语培训协议,但是,小王在听课过程中,因自身困难难以理解课程,多次提出退学申请。某公司虽根据小王的情况对之进行专门辅导,但是小王仍跟不上课程,难以达到培训效果。某公司以一交费上课概不退费为由拒绝小王的退费申请,有失公平。最后,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学员就读协议》,并退还学费人民币224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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