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斜齐全的,应如实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通知其补正。
2、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错外经证要怎么办
开错外经证处理,具体如下:
1、可以到开证的税局核销;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3、办理要求,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份。纳税人应提供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纳税人应在外出经营活动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4、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二、税务登记变更: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后,因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向税务机关申请将税务登记内容重新调整为与实际情况一致的一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和非工商登记变更两个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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