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素材,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并偿还,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因此,夫妻双方需要共同承担债务并偿还,而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由于老婆离家出走导致欠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并偿还。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 妻 一 方 超 出 家 庭 日 常 生 活 债 务 如 何 认 定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能会以个人名义承担债务。对于这些债务,如何认定夫妻一方对夫妻之间债务的主张权利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出面欠下的债务若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支出的情况,则应认定为共同债务。但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则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另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则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因此,在认定夫妻一方对夫妻之间债务的主张权利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并偿还,但并非所有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以及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夫妻一方对夫妻之间债务的主张权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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