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何判断走私行为?
有如下行为会被判断为走私行为:
1、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运输场所,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
2、在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临时管理、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
3、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偷逃关税;
4、未经海关许可并缴纳关税的,擅自出售特准进口保税货物、其他海关监管货物或者境外运输工具的;
5、未经海关许可并缴纳关税的,擅自出售特定减税或者免税进口给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或者擅自将特定减税进口给特定地区的货物运往国内其他地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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