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营业执照是不会自动注销的,因为其期限为永久。终止有效期的情况主要有当事人自己主动去注销执照、违法经营被工商部门吊销执照两种。若是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个体户营业执照原件丢失怎么注销
个体户营业执照原件丢失注销流程具体如下:
1、首先到税务营业厅打印完税证明,提前准备好身份证正反面和本人的照片;
2、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先注册再登陆;
4、登陆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
5、选择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填报,添加需要作废的证件,然后保存并公示将当前页面截图保存打印;
6、携带公示的截图打印件和完税证明到办理营业执照时对应的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即可。
一、个体户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者的流程有以下:
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
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3、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
4、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经营者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二、个体营业执照办理条件有以下: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总之,个体户营业执照原件丢失的注销流程如上述,而且个体户营业执照可以变更经营者,按照一定的流程操作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登记。双方经营者同时申请办理的,登记机关可以合并办理。
第四十六条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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