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到夫妻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可以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办理;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去哪里办手续
起诉离婚去人民法院,当事人遭遇家庭暴力,通常可以到当地政府和妇联申诉,寻求司法救济,通过有关部门的介入和调解,给予施暴人的警告及思想道德和法律教育,从而争取夫妻和睦相处相敬如宾,如经过相关部门多次介入无效,感情确已经破裂的,施暴人屡教不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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