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通过虚增利润进行分配时属于抽逃出资的行为,应当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抽逃出资,这是违法的,一旦被发现,将会引起不必要的诉累。
一、什么是股东连带责任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当出现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公司被注销、撤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的情况,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公司发起人承担的连带责任有哪些
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如下:
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公司增资时,采用虚假方式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增资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虚假增资股东及未尽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高管等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3、股东出资后抽逃出资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抽逃出资的认定四种情形是哪些
抽逃出资的四种情形如下: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以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的方式,将其对公司的出资款项转出的;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在没有经过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有其他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股东把出资款项转到了公司对应账户进行了验资之后,又将该资金转出来的。通过制作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方式,虚增公司利润从而进行分配的。利用一些关联性的交易,将出资转出的,也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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