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传票是先调解还是直接开庭
收到传票以后,先按照传票时间开庭,开庭后双方把情况说清楚后就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拒不到庭和拘传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二、如何处理传票送不到被告人手里的情况
传票不能送的被告人手里的,法院可以选择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公告送达产生的法律效力与其他送达方式送达效力是相同的。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三、接到法院传票如何处理?
当法院送达传票的时候,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最好要签收。因为不管是否签收传票,之后的诉讼程序依然会照常进行,如果没有签收传票的话,之后的诉讼对自己(公司)不利,因为拒收传票,而且不去参加开庭,那就相当于放弃了自己举证等诉讼参与权利。换句话说对方诉讼的证据材料相应的陈述都会得到认可。如果你在收到传票后不知道如何处理,不知道如何应诉,应当及时委托律师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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