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人员非法集资的责任是什么?
1。一般情况下,公司员工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属于单位犯罪。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本法和其他法律的具体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职工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没有为吸收公众存款提供帮助的,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公司员工帮助公司直接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收取回扣、佣金、佣金的,可以认定公司员工为共同犯罪的共犯,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能及时退还上述费用的,依法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免予处罚;情节重大、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公司员工依法退还佣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予处罚;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二是非法集资的标准是什么?
在法律上,非法集资罪主要是指两类犯罪,一类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另一类是集资诈骗罪。由于非法集资的手段和形式多种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难以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备案标准如下:
1。个人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且对象在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造成个人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
3。非法集资有哪些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筹款的,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有批准权限的部门越权批准筹款的,即筹款人不具备筹款主体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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