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的共存状况
时间:2023-07-08 14:31:29 3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必须同时存在。因为在有限合伙中,最少要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以及最少要有一个有限合伙人一起组成,二者缺一不可。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有限合伙企业只剩有限合伙人的,那么可以解散。如果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的,那么可以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

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如下:

1.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全部为普通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

2.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

4.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不得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企业的全部亏损;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不得约定企业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5.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6.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7.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出资行为无效;有限合伙人可将出资份额出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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