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外地户口小孩上小学证件如下:
一、户口本
二、暂住证(主要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暂住证需要提交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加急暂住证材料齐全2个工作日可办理,一般的需要一个月,每个地区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办理。
三、房产证或房产证明
四、结婚证
五、用人单位劳工合同(在外工作)
六、准生证
七、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
八、儿童疫苗接种证明
九、幼儿园报告单(离园证)
十、学籍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外来人口的子女教育问题怎么办?
办理入学到暂住地区教育局办理,小学入学一般到初教科,初中入学一般到中教科。各区教育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在不超班额的前提下,根据学生所住社区对口学校进行分配,实现“应入尽入”。接收后凭入学通知单入学籍,与本地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活动、统一学籍。办理入学的时间,一般采取集中办理、随时办理两种方式。在每学期开学的前一个月集中办理,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当场下达入学通知书,安排相应学校接收;在学期中,随时办理,接受咨询。办理入学各区教育局要求的材料基本一致,一般包括家长或监护人本人在沈居住证明、在沈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学生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原籍户口、暂住地社区证明、原籍就读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新入学不需要)。
二、外来人口子女上学手续
非本地户籍子女到我市公办小学就读,应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向暂住地所在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户口簿、流入地暂住证(本市郊县需出具暂住地社区证明)、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如属中途转学还需提供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材料各区县教育局在接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后,将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为其指定可接纳的公办小学就读。家长也可以持以上有效证件,到本市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报名,按照校方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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