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民政部等9部门制定出台《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人民警察被评为烈士、因公牺牲的,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辅警的家属能否按照正式警察标准得到国家抚恤,成为人们关心的问题。辅警与单位属于劳动关系,不属于人民警察编制,因此若辅警因公死亡,是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的。
辅警的招聘条件
1、具有本地常住户口,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净身高170CM以上,女性净身高160CM以上。五官端正,双眼矫正视力不得低于4.8,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染发、无色盲色弱、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遗传性疾病。
3、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亲属中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历史清白。
4、品行端正,心理健康,纪律观念强,工作能力强,能保守工作秘密;
5、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同等条件下,公安、法律专业、中共党员优先。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全文79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