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再审期限是:通常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的六个月内;如果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
一、再审申请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六个月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二、快审快诉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快审快诉一般需要六个月,提起申诉的期限一般要求在裁判文书生效之后的6个月内就要提出申诉,如果是申请再生的话,则在裁判文书生效之后的两年内申请都是可以的。所以民事案件的申诉期限就是六个月,起算时间为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开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根据法律规定,一审民事诉讼程序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裁判。每个阶段又由于情形不同而规定了不同的合理期间。这些规定是判断法官执法过程是否合理的依据。期间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种:
(1)法院收到起诉状后,认为符合条件的,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
(3)法院收到答辩状起5日内将副本发送原告;
(4)法院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后,3日内告知当事人;
(5)开庭3日前通知各方当事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
(6)当庭宣判的,10日内发送判决书。
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审理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案件,其余则适用普通程序。以上列举的是普通程序的期间规定,简易程序则不受第(4)、(5)项的限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我国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对一审裁判不服的,允许当事人上诉。对裁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2日起10内提起上诉;对判决不服的,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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