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暴力的可以向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一、起诉离婚期间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处理
起诉离婚期间遭遇家庭暴力的,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自己的权利。并且在起诉离婚的同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支付损害赔偿。
家暴离婚起诉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被家暴可以收集警方询问笔录、医院诊断证明、录音录像资料等证据,在起诉离婚前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会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二、家庭暴力认定标准是什么
家庭暴力的认定如下;
1、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
2、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
3、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客观上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并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4、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是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具体为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和身体权。
受到家暴处理的方法有:
1、向公安机关报案,及时制止暴力行为,为日后维权保留证据;
2、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3、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进行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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