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赃的最佳时间需要结合具体案情确定,最好在开庭审理前积极退赃。例如贪污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家属不退赃房屋查封多长时间
家属不退赃一般不会查封房。但是家属不退赃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就是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把犯罪嫌疑人违法手段获得的东西退还给当事人。
一般只有出现以下情况时的房屋才可能会被查封:
1、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
2、申请财产保全,被申请人名下的房屋;
3、出现债权债务纠纷,债务人名下的房屋。
案件中赃物应当追缴没收,如果查证是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该退赔。赃款赃物的归属去向只能有三种情况存在:
1、赃款赃物随案移送至法院,由其判决处理;
2、审结的案件赃款赃物通过财政部门上缴国库;
3、依法退还被害法人或者被害自然人。
一般来说即便家属没有参与赃物的获取也有法律责任,代他人和藏赃物属窝藏罪。
私藏赃物犯赃物罪,是指收受、搬运、寄藏、故买或牙保他人犯财产罪所得财物的行为。台湾刑法中的一类罪。构成要件为:
(1)行为主体为财产罪的正犯和共犯以外的任何人。
(2)行为人在收受、搬运、寄藏或牙保赃物时,必须明知自己的接受的财物,是他人犯财产罪所得财物。
(3)行为客体为赃物,是指他人因犯侵害财产法益的犯罪所得财物。赃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并不以现实的财物为限,但财产上的利益不能成为本罪的行为客体。因赃物变得的财物,以赃物论。
(4)本罪的行为包括:收受、搬运、寄藏、故买或牙保等四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