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基本程序如下:
1、就收购而言,应召开股东大会;
2、就收购股权的重要事项,双方进行谈判;
3、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并批准后,对于股权的价值进行评估;
4、验资;
5、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
1.订立股份买卖合同,该合同不必以特定的形式,可以是书面或口头的。
2.提交香港公司股份转让文件,公司章程细则可要求股份转让须以契约(deed)的形式,但通常情况下股份转让的文书形式是由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的文件。
3.登记。若公司章程细则规定了股份转让登记的事项,董事局则须遵守。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对尚未缴清股本的股份之转让,和任何公司已有留置权的股份之转让,可拒绝登记。另外,私人公司董事局无须说明理由,可拒绝登记任何股份转让,不论有关股份是否已缴清股本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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