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转正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建设部网站(http://www.cin.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时间为:2006年3月27日至2006年4月3日。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转正审查意见汇总表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全文26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