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中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的区别和归属问题
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的区别和归属。
1.天然孳息的概念和归属。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自然属性所产生的物。天然擎息的范围非常广,主要来源于种植业和养殖业,如耕作土地获得粮食和其他出产物,种植果树产生果实,养殖牲畜获得各种子畜和奶产品等。天然孳息,自从与原物脱离后,会立即产生归属的问题。本法明确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法定孳息的概念和归属。法定孳息(利息、租金等),按照一般的交易规则,利息应由债权人取得,租金应由出租人取得,但也不排除其他情形的存在。本法规定,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二、法定孳息中法律规定
(一)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冲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二)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冲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三、天然孳息的法律规定
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与原物分离前,是原物的一部分。如果树结的果实、从羊身上剪下的羊毛。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而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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