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如何办理
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办事条件: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分为本地转移(系统内)、转出(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集中封存户)和转入(异地或广铁分中心、集中封存户转入)。
单位或职工个人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前,转出单位必须先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即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外省市或广铁分中心转入的,转入单位须先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才可办理转入手续。职工办理账户转移前,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流程:
1.本地转移: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2.转出(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转入地出具职工缴存证明—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转移手续(不超过5个工作日)。
3.转出(转到集中封存户):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4.转入(异地或广铁分中心转入):单位或职工在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开具职工缴存证明—转出地中心转账或电汇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审核并办理本地转移、合并手续(不超过5个工作日)。
5.转入(集中封存户转入):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需要提交的资料:
1.本地转移
①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或任职证明原件(若职工存在多个账户,其中一个账户在某单位正常缴存且其他账户需转移到正常缴存单位账户下的,则无需提供);
②《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原单位盖公章);
③多人转移时,另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联(原单位盖公章)(2012年7月1日起上述两个表格合并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下同);
④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需要办理50人或以上职工的本地转移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附转移职工明细:编号、姓名、证件号、公积金账号等),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注:职工个人信息完全相符,且能提供原单位已注销或两年以上没有工商年审及新单位接收证明的,由职工个人书面申请、填写转移表格后,可直接为其办理将账户从原单位直接转移到新单位的手续;个人信息不相符的,还需提供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
2.转出(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集中封存户)
①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的,需提供异地或广铁分中心提供的职工缴存证明(注明异地中心和转出职工的联系电话),申请转至集中封存户的,不需要提供;
②《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原单位盖公章);
③多人转移时,另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联(原单位盖公章);
④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需要为50个或以上职工办理转出到集中封存户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附转移职工明细:编号、姓名、证件号、公积金账号等),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3.转入(异地或广铁分中心、集中封存户转入)
①集中封存户转入的:提供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或任职证明原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加盖新单位公章);多人转移时,另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联(加盖新单位公章);《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转入后,新单位只有一个账户的不需要提供);
②异地或广铁分中心转入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加盖新单位公章);多人转移时,另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联(加盖新单位公章);《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
注:办理转入手续前,单位首先需要在单位账户下为转入职工开设个人账户,并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持缴存证明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办理手续,转入款项到账后才可办理转入手续。
③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新单位公章)。单位需要办理50个或以上职工从集中封存户转入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附转移职工明细:编号、姓名、证件号、公积金账号等),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办理场所:
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二、公积金转移的相关法规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应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到新的单位工作以后,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但不可销户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才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出单位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出或者封存手续。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只是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其在中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随之中断,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仅适用于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期间,凡符合提取规定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支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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