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债务若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对外担保并获得经济利益,且有证据证明这些利益用于家庭生活,则担保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承担清偿责任。但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名义承担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债权人以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债权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有抵押的担保债务
企业以资产作为抵押,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债权的一般债务就是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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