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续签主管上级部门盖章是必须的吗
时间:2023-02-06 15:00:43 42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技术合同续签主管上级部门盖章是否是必须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形来确定,不管是否是续签技术合同,若是想过要技术合同有效,在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应当明确转让技术的名称、内容和期限

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都涉及到技术项目的具体内容,在合同中要详细说明。

期限是指专利权或技术的有限期限。如果超过了专利保护期限,则成了公开信息,受让人就没有必要去购买该专利,这是受让方需要考虑的问题。

2、技术情报、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要约定清楚,是全部转让还是有条件的转让等要写在合同中列明。

3、转让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可以约定分期支付,也可以约定一次性支付。

4、技术指导和协助。有些技术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实施的,合同中应当有要求。但是应当约定有偿还是无偿,无偿的话有没有次数限制。

5

、技术转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一个后续改进的从而产生新的技术成果权属的问题,保留因此而产生的知识产权权属。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么法律上就推定专利申请权归改进方。

所谓后续改进,是指在技术转让合同有效期内,合同一方或者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作为合同标的的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所做的革新和改良。

一、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循的原则

技术合同作为一项法律行为和一项科学技术工作,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秩序的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干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所必需履行遵守的基本原则。

(2)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是《民法典》中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准则,这些原则适用于订立、履行各类合同。

(3)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原则。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原则上我国法律确定技术合同规范、设计技术合同机构时的指导思想,也是技术合同的特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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