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控制。人身自由是公民参与各种活动,充分享有其他权利的基本保障。
不侵犯人身自由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与各种社会活动、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是公民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行动和思考,不受约束、控制或阻碍的人格权。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有哪些
公民人身自由权利包括以下内容:1、人身不受非法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2、与人身自由相联系的人格尊严不受侵害;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6、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权利;7、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8、通信自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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