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有:
1、车主与司机之间的雇佣关系,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用人单位追偿;
2、司机为职务行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造成损害的,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3、车主出租、分包车辆,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选择承包人、租赁人或者发包人,出租人为被告;
4、机动车挂靠登记车主,挂靠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挂靠人不能支付的部分由挂靠人垫付;
5、车主出借机动车,借款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车辆管理人应当对借款人赔偿不足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
1、出售车辆未过户,登记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复函》[(2001)民一他字第32号]: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2、被盗车辆肇事,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1999年6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9次会议通过):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买方分期付款购车,卖方保留所有权,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法释〔2000〕38号):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4、机动车交付修理厂修理,修理工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修理厂承担赔偿责任。但车辆所有人对交付修理的事实应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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