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一般不需要验血,酒精测量仪的测量结果,可作为酒驾证据使用。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五条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并当场提出的;
(二)涉嫌饮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醉酒驾驶的;
(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
车辆驾驶人涉嫌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应当按照《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对车辆驾驶人进行吸毒检测,并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对酒后、吸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检测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事实上,酒驾案件一般是不会对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进行检测的,如果酒精测量仪显示每100毫升当中的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就可以按照酒驾处理,违法行为人对酒精测量仪的测量结果有异议的,才会进行血检。
酒驾逃逸还能认定酒驾吗
不能定酒驾。酒驾肇事逃逸后被抓获警方会根据他肇事前行迹进行侦查。酒驾肇事逃逸后被抓有伤者作证证明肇事司机当时是酒驾可以算是交警判定证据。
最好的办法是迅速及时地将其抓获归案,进行酒精含量检测;否则难以形成是否酒驾或醉驾的客观证据,警方即便根据其肇事前的行迹进行倒查,也只能证明其喝过酒,至于是否达到了酒驾、或醉驾的程度,仍然缺乏客观性的证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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