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债权债务约定
时间:2023-03-09 14:31:48 3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约定债权或者债务全部由一方来承担的,直接写明。

债权债务分别承担的,可以列一个债权债务明细,写明对外债权都有哪些,债务都有哪些,然后再说明不同的债权债务由谁负担。这样的话,到时候第三方来主张债权,不承担该义务的一方就可以拿着合同向该第三方说明,自己不用还款了。

一、什么是债券债务

1、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关于什么是债权债务问题。

2、债权债务中关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问题,文中是这样说明的:无因行为必须由法律作出规定,法律可以规定某些物权行为是无因行为,也可以规定某些债权行为是无因行为,德国民法就是如此。某种行为,在理论上我们认为它应该是无因行为,但未规定在法律中,还是不能作为无因行为看待。

3、什么是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区别:(1)、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2)、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二、债权转让后债权人负什么责任

债权转让后债权人应承担的责任有以下几点:

一、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该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责任。

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利益,特别是在合同中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情况下,单纯转让债权很可能造成债务人利益的损害,所以我国《民法典》在规定在债权转让中赋予债务人抗辩权和抵销权。

二、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对债务人履行不能不承担担保责任。当合同债权全部转让的协议生效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存在,因而债的主体发生变化,由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原债权人因转让协议的生效而完全退出原来债的关系,丧失债权人的地位,对债务人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原债权人不再享有权利,当然对债务人履行不能也不负担保责任。

三、公司债务如何行使抵消权?

一般来说,债务抵销应分以下几步走:

(一)审查债务是否都符合债务抵销的规定,这是债务抵销的首要问题。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债务是否合法。

2、债务是否属于法定抵销的情形。

3、有无约定债务抵销的情形。

(二)审查自己持有的债权是否到期。

(三)主张债务抵销者必须履行通知对方的义务。虽然双方互负债权债务,但它们不会主动抵销,每个人都有主张自己债权的权利。如果一方主张抵销债务,则必须通知对方,让对方知晓“抵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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