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学生被狗咬伤,属于意外伤害,目前针对学生伤害的保险有两种,一种是学生意外伤害险,另一种是校园责任险,其中学生意外伤害险保险期限为一年,不管在何地发生意外伤害,均可获赔。因此,该学生被狗咬伤应该于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有责任进行赔偿。但各保险公司过去的合同里约定,注射狂犬疫苗的费用不在保险赔付范围之列,需要被保险人费治疗。而校园责任险只能在校园内发生事故,且由学校承担责任才能够获得赔偿。
一、在校受伤害学校要不要承担责任
在校受伤害学校要承担责任。
1.学生在学校受伤,如果学生交有意外伤害人身保险,保险公司有义务赔偿,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得到保险赔偿不能免除学校等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2.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学校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应负责任,例如学生之间挤倒现象是常有的现象,学校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工作存在疏忽,应予适用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此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8周岁以下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
如果学校则管理中有过错或者疏忽,学校应承担一定责任,这个事可与学校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请求内容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学生保险包括意外险吗
学生保险包括意外险,实际上,市面上很多学生保险产品都属于意外险这一险种。像学校给学生买的最多的学平险,就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全称是中小学生平安保险,主要提供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住院医疗等方面的保障。
而学生保险不只有意外险,还有医疗险,也有的学生保险产品会有配置计划,可以意外险+医疗险搭配销售。如果觉得单独一个学生意外险保障不够的话,就可以去投保配置计划,附加医疗险,增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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