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起诉书通常是由原告方写好,亲自或委托别人向管辖区的人民法院进行递交。有些地区的人民法院还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离婚诉讼书。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起诉方要先写好起诉状,收集好相关证据,向被告或其他有管辖的法院提交,并按规定交案件受理费。
民法典因家庭暴力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因家庭暴力离婚起诉书需要这样写: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3、请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写明家庭暴力的事实和离婚的理由;4、对方有家庭暴力的证据,有证人的,需要提供证人的身份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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