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了不影响。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居住证。
一、申领居住证的条件有哪些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合理确定。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二、居住证续办手续
申请人可在居住证到期前两个月内提出续办申请。
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
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介绍信,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至各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
3、续签请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申请续签时,个人工作单位没有发生变化的:个人或单位登陆系统,点击“续办申请”,修改个人信息;
(2)申请续签时,个人工作单位已经发生变化的:新单位首先上网登陆,然后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填写个人信息。若个人用户名已被占用,则改为以个人名义登陆,点击“续办申请”,修改个人信息;
4、单位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点击“审核”按钮,单位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审核完毕后,个人或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受理点;
6、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个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7、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个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前往领取《办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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