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可以回家,但需要接受所在社区矫正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由居住地的司法局(所)负责管理和实施社区矫正。非在户籍所在地被判刑的,且在外地无固定居住地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实施社区矫正。
一、被判缓后还要什么程序
我国《刑法》第76条明确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因此,缓刑期满可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内容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期满前,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作出个人总结,司法所应当根据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并对其安置帮教提出建议。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宣告事项应当包括: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二、判缓刑司法所不接收是为何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判处缓刑的服刑人员,应该在裁定生效或离开监所的10天内在居住地管辖区的司法所报到,司法局不接收的原因多是缓刑人员没有去到其居住地管辖区报到。一般情况下,在缓刑人员报到后,当地司法局会进行走访等确认缓刑人员是否居住在该辖区内,若确实在该辖区内,则由这一司法局接收。若司法所不接收的,可以向做出缓刑的法院反映情况并寻求帮助。
三、异地判缓当地怎么执行
外地犯罪被判缓刑后到司法局报到,由当地执行。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由居住地的司法局(所)负责管理和实施社区矫正。非在户籍所在地被判刑的,且在外地无固定居住地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实施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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