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违章有时间限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后,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不能在30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申请延期处理。最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车辆违章处理时间限制是什么
交通违章罚款,交警抓到现行的,当场出具罚单,滞纳金就必须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款,超过15天,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
若是在处理大厅开的罚单,也必须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款,超过15天后,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电子眼抓拍的、违停贴条的,这类情况对滞纳金的逾期限制没有那么严格,一般是在一个记分周期之内;
在检车前处理完毕,因为检车时会要求先把违章记录给处理完毕,才能检车,所以去处理时,收到票单后就要在15日交完罚款。如果不是现场抓到的违章,检车之前处理就可以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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