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路让干路规则,于2004年取消了。现行规则是: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具体责任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
一、交叉路口发生车辆相撞的责任划分
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4、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的,右转弯车负全责。
5、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二、直行撞到左拐要负什么责任?
一般是左转的车责任大
首先,转弯的机动车应当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如果交警确定了直行车辆无任何违章行为,那么左转车和直行车相撞时,就应当由左转车承担全部责任。
其次,左转和直行车相撞的情况有三种,分别是十字路口的三个方向的来车相撞的情况。第一种是适用于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的情况,直行车辆在左转车辆的右侧,所以左转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
第二种是转弯机动车让直行机动车先行,转弯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转弯车辆明显是违反了交通法规,所以这种情况下由转弯车辆负全部责任。
第三种是让右方道路来车先”,相对于直行车辆来说,左转车辆实际右方道路来车,所以左转车辆具有优先通行权,直行车辆未按照法规让行,直行车辆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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