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均为中国国籍,在中国登记结婚,但一方不能回国:1、双方可以达成协议解决:外方委托国内朋友或者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填写固定的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应当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同时国内当事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国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查立案后,将诉讼文书移送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与台湾人涉外离婚诉讼程序
第一点,经双方公证认证后,可以作为证据。此外在台湾结婚证也需要公平和认证。这是第一点和第二点。在上海,可以走离婚诉讼程序,但不能走简单的程序,因为对方是台湾人,另外可能不会出庭,需要缺席审判,所以这不是一个简单的程序。第三,如果台湾人不出庭,这也可以离婚。四是离婚成功率很高。如果能确定分居两年的法律条件,离婚的成功率还是很高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全文7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