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一次性补缴15年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缴纳的费用。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费没有一个统一的数额,一般按照每个人的实际情况确定缴费数额,当事人要一次性补缴15年的社会保险费,应当去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询问,看实际需要缴纳多少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依法计算当事人缴纳的费用。
重庆社保补缴15年怎样一次性补缴
根据渝人社发〔2013〕66号、渝人社发〔2013〕151号、渝人社发〔2013〕191号文件规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且经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审核符合条件的下列单位和人员申请可以补缴:
1.申请补缴的应参保单位和职工;
2.申请补缴的个人参保人员;
3.因用人单位少报、瞒报、漏报职工工资、人员等,可按规定申请补缴。
申请补缴人员要求年满16周岁;男性:未年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未年满50周岁;无视同缴费年限的,未年满55周岁。
根据《重庆市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3〕67号规定: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满5年时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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