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驾驶证办理费用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
按国家有关规定,汽车每车次100元,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拖拉机每车次60元;挂车检测费按照汽车规定执行;人工检验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复检一律不得收费。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费
(一)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人考试费:每人每次700元;
(二)其他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费:每人每次400元。其中拖拉机驾驶人考试费:每人每次200元。
复试、补考费
初学驾驶人免费补考一次后仍不及格再参加第二次补考的、违法记分满规定分值12分重新考试的、申请增加准驾车型及因其他原因需参加复试、补考的: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费(科目一):每人每次60元,其中,拖拉机驾驶人每人每次20元;
(2)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费(科目二):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人,每人每次按120元收取;其他机动车驾驶人,每人每次按60元收取,其中,拖拉机驾驶人每人每次40元;
(3)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费(科目三):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人每人每次按180元收取;其他机动车驾驶人每人每次按80元收取,其中,拖拉机驾驶人每人每次70元;
(4)拖拉机模拟田间作业考试费:每人每次70元。
学员第二次补考仍不及格,公安、农机部门不得再予补考并收取考试费。
二、天津驾驶证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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