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四个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占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别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别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是指通过别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所谓别人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如买东西将物品忘在柜台上,到别人家里玩将东西遗忘在人家家里,乘坐出租车把财物遗忘在车里等,应当提出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
2、客观要件,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别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侵占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别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别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别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非法侵占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侵占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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