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纠纷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当事人因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以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人,即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作为原告或被告,如涉及办理有关股权变更登记纠纷,可以将公司列为第三人。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因办理有关股权变更登记而产生的纠纷,应当以股权转让协议取得股东资格的股权受让人为原告,有义务办理公司登记变更的公司为被告,如涉及股权转让事宜,可以将股权转让人列为第三人。
股权转让的价格如何确定
股权转让过程中,股权价格的确定,在社会和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协议确定。转让人与受让人根据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以出资额或公司净资产值等为依据,双方可以协议确定股权的价格。以该种形式确定股权的价格,更多的体现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自治原则。同时,这也是股权交易的一种常态。
2、审计、评估鉴定确定。转让人与受让人就股权价格不能达成协议,通过法院经法定程序确定或当事人协商、当事人申请招标相结合的模式选定审计或评估鉴定机构,对股权的价值进行评估鉴定,从而以评估鉴定价格作为股权交易的价格。
3、拍卖、变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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