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套现的行为不见得都属于诈骗。
1、首先来说,信用卡的套现是指持卡人不是通过正常的合法手续,譬如说在银行柜台或者ATM机,通过这样的方式去提取现金,而是通过其他的手段利用信用卡中的额度来套取现金。同时,它不向银行支付相应的费用。这就属于信用卡的套现。
当然,现在生活中存在最多的就是一些单位或者个人用pos机专门实施套现的业务。同时,通过这个套现的行为去赚取一些高额的所谓的手续费。对于这个行为,往往它不是构成诈骗,而是构成的是非法经营罪。
2、对于信用卡套现时的一些情形来说,如果正常情形下,能够按期偿还套现的金额,向银行偿还了信用卡中的一个欠款的话,一般不构成犯罪的。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套现的金额超过1万元以上,而银行也催缴了两次,并且3个月还不归还的,那就属于恶意透支,涉及到就是信用卡诈骗罪。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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