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可以提起复核。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行为不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无法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公,该怎么办
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认可,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的复议期限是多久呢
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不可以复议的,只能复核,复核期限是三天。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三、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行政复议
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只能申请行政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根据《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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