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列举了罪犯可以考虑减轻刑罚的情形,包括检举犯罪活动、阻止他人犯罪活动、舍己救人、抗御自然灾害和排除重大事故、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
如果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考虑减轻刑罚:
-如果罪犯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并经查证属实,可以减轻刑罚;
-如果罪犯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可以减轻刑罚;
-如果罪犯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可以减轻刑罚;
-如果罪犯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可以减轻刑罚;
-如果罪犯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可以减轻刑罚。
主 动 上 缴 能 否 减 轻 刑 罚 ?
主动上缴能否减轻刑罚?
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罪犯需要缴纳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然而,对于某些罪犯,由于其特殊的身份或者地位,主动上缴罚金等附加刑是否能减轻刑罚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没收。”同时,《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被判处附加刑,同时又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
因此,对于被判处附加刑的罪犯,主动上缴罚金等附加刑并不能直接减轻刑罚,而应当依据具体案件和法律规定进行。另外,罪犯的上缴情况也会作为刑罚执行情况的重要依据,上缴多的罪犯可以获得相对从轻的刑罚执行。
综上所述,主动上缴能否减轻刑罚需要根据具体案件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不能简单地认为罪犯上缴罚金等附加刑就可以减轻刑罚。
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罪犯需要缴纳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然而,对于某些罪犯,由于其特殊的身份或者地位,主动上缴罚金等附加刑是否能减轻刑罚呢?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和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没收,犯罪分子被判处附加刑,同时又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因此,主动上缴罚金等附加刑并不能直接减轻刑罚,而应当依据具体案件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另外,罪犯的上缴情况也会作为刑罚执行情况的重要依据,上缴多的罪犯可以获得相对从轻的刑罚执行。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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