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人确定罚款金额,并将其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属于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范围。当事人应向法院指定的银行支付罚款,支付方式为法院开具罚款票据。将票据带到任何法院指定的银行,银行会给一张收据。当事人可以保留这张收据,并将其带到法院,以便证明自己已经支付了罚款。如果延迟支付,可能会增加滞纳金或强制支付。
人民法院在判决被告人有罪并确定罚款金额后,应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刑事案件中的罚款也属于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范围,因此应当向人民法院指定的银行支付,罚款的支付方式是法院开具罚款票据,将票据带到任何法院指定的银行,银行会给一张收据,可以把这张收据带到法院,并保留一个联系来证明已经支付了。如果延迟支付,可能会增加滞纳金或强制支付。
人 民 法 院 指 定 银 行 缴 纳 罚 款 吗 ?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然而,在实际执行中,人民法院并非直接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相反,当事人需要自行选择银行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若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则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如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十加处罚款、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入行政机关指定的银行等。
因此,人民法院不直接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需要自行选择银行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同时,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措施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
人民法院在判决被告人有罪并确定罚款金额后,应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措施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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