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期间因个人原因摔伤的,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上下班期间的工伤只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发生交通事故,并且职工不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以上(包括不承担全部责任)。除此之外,上下班期间的伤害都不视为工伤。所以说,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的摔伤不属于交通事故,是不算工伤的,法院不予支持,属于标准的意外事件。
一、上下班途中骑车自己摔伤是否为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例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驾驶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包含在“车辆”范畴,若受伤路段属于公共通行的“道路”,则发生事故的经过符合“交通事故”之定义。
二、员工下班途中摔伤公司有责任么
有责任。一是发生交通事故;二是认定者为非主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如果是自己摔伤,与其他人无关,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就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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