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协议书的内容由签订双方进行拟定,一般应当写明以下内容:1、签订双方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订立合同时,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
技术合同不要式合同
按相关法律规定,法律规定的要式合同是: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由此可见,在我国技术合同属于要式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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