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责,民事赔偿避免不了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使,处200-2000元罚款并处15天以下拘留,一般未成年人不予拘留,要求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带回严加管教,而且属于无证驾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未成年人撞到人离婚父母都需担责
未成年女儿骑电动车撞伤他人,母亲以与其父亲早已离婚,孩子归父亲抚养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该母亲的说法能否获得法院支持呢?
2014年8月份,13周岁的袁晓(化名)骑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与前方骑自行车顺行的刘某相撞,致使刘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袁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事发后,刘某多次就赔偿问题与袁晓的父亲袁某交涉,未果后,将袁晓及其父袁某和母张某起诉至五莲县法院。
庭审中,张某辩称,自2006年起,自己即与袁某离婚,袁晓归袁某抚养,自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议庭合议后认为,事故发生时,袁晓未满18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袁晓骑电动车撞伤刘某的行为,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袁某与张某虽然在本次事故发生前就已离婚,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虽然离婚协议书上载明,离婚后袁晓由袁某抚养,但子女无论是由父亲直接抚养还是由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仍由其父母共同行使。最终,法院判决:袁某和张某赔偿刘某损失8.1万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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