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应携带的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5、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6、财产清单;
7、双方经济状况;
8、住房的证据材料;
9、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0、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一、请问离婚前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离婚前需要收集以下材料:1、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2、当事人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3、财产的品种、数量等权属材料;4、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材料;5、住房的证据材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夫妻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明材料,比如户口本;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夫妻婚姻现状的证明材料;婚后夫妻感情变化以及导致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子女出生证以及户口证明;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的证明材料;财产证明等。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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